時光新聞/綜合報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產紛爭纏鬥7年未歇,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訴訟,一審判定遺囑有效,張國政再提上訴,前(25)天二審宣判出爐,張國政再吞敗;此案仍有上訴機會,但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扣除給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二房獨子張國煒將可能分得140億元遺產。
張榮發於2016年過世前,在2014年12月17日委請部屬劉孟芬代寫密封遺囑,並指定老臣柯麗卿、戴錦銓及吳界源擔任「見證人」,找「公證人」楊昭國辦理公證。遺囑指定遺產由二房獨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引爆大房3個兒子與二房獨子張國煒的遺囑攻防戰。大房三哥張國政無法接受父親生前的安排,以張榮發立遺囑當時已無遺囑能力,2018年對老四張國煒提出遺囑無效之訴。
一審認定張榮發當時具備相當的口語表述能力,持筆簽名時也無明顯障礙,簽名經調查局鑑定為真,且張榮發於製作遺囑時,有包括柯麗卿等見證人、公證人楊昭國在場,公證人有向張榮發確認真意,法院認為張榮發遺囑已具備遺囑要件,因此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二審時高等法院法官給出4大理由,認定遺屬有效,駁回上訴。
- 無病歷或診斷書可證明張榮發無遺囑能力。
- 簽名經調查局鑑定,其結構布局與書寫習慣與本人相符。
- 遺囑代筆人地址<市政北七路>諧音有疑慮雖未完整陳述,但有提供戶籍謄本予公證人。
- 遺囑完成地為公證人事務所。
為避免繼承人發生糾紛,很多人常會預立遺囑,律師林富貴指出,遺囑分為口授、密封、代筆、公證及自書五種形式,其中公證、代筆遺囑因須由律師、公證人等專業人士處理,確認立遺囑人有無識別能力、核對繼承要件、檢核確認遺囑標的,並有兩位以上年滿廿歲、與立遺囑人無利害關係的證人在場,建議民眾採此兩種方式立遺囑,減少繼承者爭產的糾紛。
林富貴律師說,口授遺囑產生爭議的機率大,也不建議民眾自書遺囑,缺點是筆跡真假難辨。
此外,密封遺囑要注意遺囑人須親自簽名,不得按指印代之,須寫明立遺囑日期、時間並密封,缺一不可才算有效;他提醒民眾若先後預立多份遺囑,法律認定「最後一份」為有效,他建議立遺囑時最好錄音、錄影,若是生病或在住院時立遺囑,可向醫院申請醫療、護理紀錄,證明當下意識狀態清楚,有遺囑能力。
至於張榮發遺產繼承方式,張榮發過世前,大房已過世,後來二房扶正,大房共有4名子女,其中女兒先於張榮發去世,但女兒的應繼分,依照《民法》第1140條規定,由女兒的兩名子女代位繼承。因此,張榮發的繼承人共計有大房的4位子女、張國煒及二房,共計6人。
如張榮發沒有另立遺囑,或法院判定遺囑無效的話,依《民法》第1144條第1款規定,遺產由6人均分,「應繼分」為1/6。
而若遺囑判定有效,雖然張榮發指定遺產由張國煒單獨繼承,其他5人仍受「特留分」保障,依照《民法》第1123條第1款規定,「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所以各繼承人的「特留分」為1/12。
根據鏡周刊調查,張榮發過世後,向國稅局申報的遺產總額約240億餘元,6位繼承人中,張國煒扣除要保留給另5位每人各1/12的特留分,他可以分到7/12、約140億餘元,其餘的100餘億元,再由大房子女與二房均分,每人約可分得20億元左右。
(封面首圖: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產紛爭纏鬥7年仍未落幕。翻攝自商業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