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採中心/綜合報導
4月中全日空航空(ANA)越南官網出現BUG票,雅加達到紐約、洛杉磯、舊金山的來回商務艙機票,原本價值至少十幾萬元,變成最低僅1萬980元,原本20多萬元的雅加達飛洛杉磯頭等艙來回機票標價3.3萬元,造成台灣民眾瘋搶。
ANA連夜修正BUG票價,並回應在系統出問題期間所訂機票,全都有效。未料,後續官網卻翻臉不認帳,改稱「對於錯誤處理航班,將取消所有行程並全額退款,ANA會負責所有手續並通過電子郵件通知每位客戶,旅客無須自行申請或操作」。
機票標錯價的案例不少,2011年華航發生高雄到紐約的機票,原價26.600元 標錯為2,660元,當時華航自行吸收差價認賠;2018年國泰航空河內到紐約頭等艙來回機票,因訂票系統發生問題,把原價490,000元標為40,400元,發現後國泰航空趕緊搶修,並在推特發文認賠。
反之,不認賠的案例也有,2015年美國聯合航空,千名消費者用美金70元買到歐洲到美國頭等艙的機票,因犯錯為第三方訂票軟體廠商,並不是聯航,所以聯航拒絕賠償。
每次發生類似事件,大家最關心的,就是買入的機票算不算數?台北市消保官 龔千雅表示,只要雙方買賣契約成立,航空公司就得履行契約;但如果航空公司設在境外,在國內無據點或公司,發生爭議的話比較難透過既存機制來協調,只能自行向國外公司聯繫處理。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表示,目前還未見到大量民眾申訴全日空相關爭議,但如果民眾認為自身權益受損,可洽各地方政府或消保會線上申訴,至於是否有違法,要視個案事實認定。
律師陳砥柱特別舉多年前戴爾(Dell)電腦在其網站上,因標價錯誤引起的法律爭議。當時,戴爾電腦以其標示價格錯誤為由拒絕履約,引起多位消費者在各州提出訴訟,不同法院的判決理由也不盡相同。
肯定戴爾電腦不用履約的法院,認同戴爾電腦標錯價格的行為只是對不特定多數人所為的價目表寄送,屬於法律定義上的「邀約之引誘」;另外戴爾電腦的定型化契約已明文「契約於戴爾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可見戴爾電腦已預先聲明不受拘束。
認為戴爾電腦應該履約的法院,主要有三個理由:第一是認為戴爾電腦在網站上已非常充分且詳盡地揭露商品規格及資訊,不應將其類比為通常未附帶商品詳盡資訊的價目表,於網站上標錯價格的行為已經是法律定義的「邀約」;第二是戴爾電腦要求消費者下單時需同步提供信用卡資訊,金流是否發生完全掌控於戴爾電腦這邊;第三是戴爾電腦於短期內連續發生類似事件,其提出的補救方法是提供消費者折價券,難以想像這是一個標竿跨國電腦公司的疏失,反而更像是一種特別的市場行銷手段。
陳砥柱律師指出,當年戴爾電腦標錯價事件,與近期全日空BUG機票事件有很多雷同之處,不過當年主流社交媒體仍為PTT、Mobile01等BBS社群或網路論壇,傳播速度遠不及今天的Facebook、Instagram、Twitter,甚至更為即時的直播平台,因此,經由機票達人在臉書公告周知而上網瘋搶BUG機票的消費者,其賭一把的投機心態,恐比當年戴爾電腦的消費者更高,因此需要被保護的程度,不如當年在戴爾網站下單的消費者。
律師認為,法院的判決除了定爭止紛,還包括引導社會風氣的功能,因此,除了探討如何正確定義及解決系統標錯價這個法律問題外,另一個更需要關注的,是每次發生類似事件,都有網路的意見領袖及消費者抱持賭一把的心態先行下單,若法院還是完全以保護消費者之名,強行要求廠商吸收,或許反而助長了大眾的投機心態。
(封面首圖: ANA日前發生機票標錯價事件,其後續處理引發民眾熱議。取自ANA台灣臉書)